这三份文件在求职不同阶段出现,性质完全不同,混在一起理解最容易吃亏。先讲清楚各自是什么。
① 实习协议(实习生)
在校生实习,一般签的是实习协议 / 实习合同,而不是劳动合同——因为在校生与实习单位通常不构成「劳动关系」。它约定的是实习内容、补贴、时间等,法律保护力度弱于劳动合同,所以更要看清条款(尤其涉及押金、赔偿、保密的部分)。
② 三方协议(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)
由毕业生本人、学校、用人单位三方签订,是「就业意向 + 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约定」。它不是劳动合同。三方协议里通常会有违约金条款,是应届生违约的主要风险点(见第 22 条)。很多学校把它作为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依据之一。
③ 劳动合同
毕业后正式入职签的,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约束:试用期、工时、社保、解约补偿等都有法定标准,保护力度最强。注意:三方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,入职后必须签劳动合同。
常见误区 「签了三方就不用签劳动合同」——错。三方是「意向」,劳动合同才是真正的劳动关系凭证。入职后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
待核查说明 各地对毕业生就业手续(如报到、档案转递)的要求近年持续简化,具体流程以你所在学校就业部门与当地政策的最新要求为准。
一句话:实习看「实习协议」,毕业前看「三方协议」,毕业后看「劳动合同」——三者不可互相替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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